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学科及科研事业的发展,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章程》及《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咨询和建议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开展学术咨询和建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院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对学院的科学研究发展方向、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计划、科研课题、青年教师学术指导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 委员会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调研、咨询、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制订相关制度。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产生、组成及任期
第七条 委员会由5-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从学院教师及院外教师中选聘。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秉公办事。
(二) 具有博士学位且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 科研业绩较为突出:发表B2类文章5篇以上,或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论文及项目等级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界定)。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 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 因健康、职务变动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或者1年内不参加一半以上学术委员会活动的;
(三) 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四) 有违法、违反师德师风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 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连任。
第十一条 凡出国一年以上、或因客观因素无力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凡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或工作的委员,可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应由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的更换或增补,其办法与上述程序相同。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专家、学者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需要表决的议题须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本章程须经同样程序。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0日
附: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彭程 副主任:代彬
委 员:刘斌(重庆大学)、党文娟、王永强、徐磊、吴霞
秘 书: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