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x.htm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时间:2022-09-27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章程》及《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川外教〔20032号,20149月修订)学院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第四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委员会的组成。  

(一)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711名,秘书1名。  

(二)委员会委员聘任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予以聘任。  

(三)委员会委员实行换届制,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参加委员会活动的;  

(二)多次不参加委员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任;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负责审议学院的本科教学定位、目标和发展规划,以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中的各专业发展方向、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规章制度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评估、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咨询、建议和审议。  

第八条负责审议提请本委员会商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委员会常规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并不定期地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条需要做出决议的事项,需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若学院教职员工对本委员会的决策或决议有意见,可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2022523    

附第一届委员会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列)

主任:代彬

副主任:党文娟

委员:陈树桢、何承丽、卢昱霖、裴琳、彭志强、王伟鑫、王永强、徐磊、徐小斌

秘书: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