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章程》及《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川外教〔2003〕2号,2014年9月修订)学院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评估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第四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委员会的组成。
(一)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7~11名,秘书1名。
(二)委员会委员聘任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予以聘任。
(三)委员会委员实行换届制,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参加委员会活动的;
(二)多次不参加委员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任;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负责审议学院的本科教学定位、目标和发展规划,以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中的各专业发展方向、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规章制度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评估、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咨询、建议和审议。
第八条负责审议提请本委员会商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委员会常规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并不定期地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条需要做出决议的事项,需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若学院教职员工对本委员会的决策或决议有意见,可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5月23日
附第一届委员会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列)
主任:代彬
副主任:党文娟
委员:陈树桢、何承丽、卢昱霖、裴琳、彭志强、王伟鑫、王永强、徐磊、徐小斌
秘书: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