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学习文件
一、四不准、三不得
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原则“四不准”“三不得”是教育部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就业工作纪律要求,旨在严禁高校和相关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强迫签约、虚假就业证明、就业率造假等违规行为,同时禁止向高校提出不切实际的就业率指标。
1.“四不准”(针对高校及就业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保障毕业生自主择业权,避免因外界压力被迫接受不适合的工作。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防止学校利用学位证作为筹码逼迫学生就业,确保学生顺利获取学历证明。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打击“被就业”现象,维护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明确就业证明的法定要件,避免将实习等同于就业的统计乱象,确保就业统计的严肃性。
2.“三不得”(针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管理层的限制性要求)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防止不考虑实际情况的盲目加压,鼓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就业工作。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避免将就业压力不合理地转嫁给一线辅导员,防止就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倡导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避免“唯就业率”导向,引导高校关注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3. 政策目的该原则旨在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规范就业统计工作、促进就业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国家和高校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文件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13/content_5690111.htm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504/t20250408_1186543.html
四、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504/t20250418_14533212.html
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促进重庆高校毕业生留渝就业创业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zdmsxx/cjjy/zyzc/202609/t20260910_16060730.html